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0-12-02
稅委會【2010】25號
海關總署:
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對尿素、磷酸氫二銨、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(稅號:31021000、31053000、31054000)按35%的暫定稅率征收出口關稅,并征收75%的特別出口關稅。12月1日前提前申報出口并在3個工作日內運抵海關監(jiān)管區(qū)的,允許按原稅率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(來源:中國資訊網)